內部校定標準規程
1、目的
對(dui)電(dian)子臺秤進行內部校準(zhun),確保其準(zhun)確度和適用性(xing)保持完好
2、范圍
適(shi)用于全(quan)廠所有用于生產的電子臺秤、電子秤。
3、校驗基準
外校合(he)格(ge)的標準砝碼。
4、環境條件
室溫、無風。
51、清潔(jie)被校秤的載(zai)物(wu)臺面,進行歸零(ling)
52、根據被測秤的(de)(de)度選擇相應(ying)的(de)(de)標準砝碼(ma),取(qu)2~3個重(zhong)量進行
測(ce)量,每個(ge)重量讀數二(er)次取平均值,記錄(lu)在《檢測(ce)設各校驗記錄(lu)表(biao)》
5.3、每次(ci)測量精(jing)度允許誤差為該秤的度要求,超出精(jing)度范圍則
判定不合格
6、校準周期
每月校驗(yan)一次
7、相關記錄
《檢測設備校驗(yan)記錄表》
大允許誤差:
檢定大允許(xu)誤(wu)差為(wei)
0≤m≤30kg時(shi)大(da)允許(xu)‎誤差(cha)為±0.03kg
使用中檢(jian)驗的(de)大允許誤(wu)差(cha)是首‎次檢(jian)定(ding)大允許誤(wu)差(cha)的(de)兩倍
重復性
對同一(yi)載荷,多次測量所得結果之(zhi)差(cha),應不大(da)于該稱量大(da)允許(xu)
誤差的絕對值。